为加强水利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满足工作需要,加强机关与基层的联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局不间断地实施干部上挂下派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以培养锻炼、服务机关和基层,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着力为水事业发展培养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2.通过上挂下派,对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使上挂干部进一步吃透上情,熟悉局机关办事程序,提高宏观决策和政策理论水平;使下派干部进一步掌握下情,丰富基层工作经历,提高处理具体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双向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干部的成长步伐。
3.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荐优秀干部挂职锻炼。
二、范围对象
1.上挂下派范围:市水利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直属参公单位、各科室。
2.上挂对象:局属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干部上挂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3.下派对象: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以新提拔任职、缺少基层工作经验和新录用人员为主要对象。干部下派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
4.挂职干部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上挂下派干部不占挂职单位干部职数。
三、时间期限
上挂下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四、工作程序
1.上挂下派工作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
2.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提出上挂下派需求计划,由市水利局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水利局党组审批。
3.挂职人选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协商提出,报市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
4.挂职人选填写《市水利局干部上挂下派审核表》,到市水利局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管理考核
1.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2.干部在挂职期间,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挂职单位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原工作单位照发工资、福利等,并保留其所任职务、编制和岗位,在干部职级晋升、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和原单位在岗职工同等对待。
3.挂职单位提供挂职干部的工作和基本生活条件,给予挂职干部适当的交通、就餐等补助。干部因公出差、学习、会议等经费开支由挂职单位负责。
4.挂职干部应自觉遵守挂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参加挂职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认真履行挂职职位的工作职责。
5.挂职期满时,个人对挂职期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市水利局上挂下派干部考核表》,报挂职单位及派出单位各一份,派出单位会同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察,由挂职单位对其作出鉴定,局党组综合评价,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以后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
6.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的工作要进行明确分工,要多给他们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并参与挂职单位(部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在实践中切实得到提高,确保挂职干部的锻炼成长。
7.干部在挂职期间,原单位不能给其安排工作任务。
附件:1.市水利局上挂下派干部审核登记表
2.市水利局上挂下派干部考核表
阜新市水利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