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农村经济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表扬激励办法》的通知(辽水质安〔2017〕127号)阜新市水利局制定阜新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表扬激励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水利局
2018年3月30日
阜新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优秀单位和个人表扬激励办法
为引导和鼓励全市水利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表扬激励办法》的通知(辽水质安〔2017〕127号),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扬激励对象
1、表扬激励的对象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
2、质量管理优秀单位在参与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中产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优秀单位,根据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质量监督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即:平均得分85分及以上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平均得分80分及以上的监理单位和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的检测单位为优秀单位,且不超过各自参建单位数量的25%。质量监督优秀单位,根据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对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考核排名确定,即排名第一的为优秀单位。
3、质量管理优秀个人,由质量监督优秀单位推荐,限1人。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表扬激励。
(1)近两年内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题信用信息平台上有不良记录。
(2)水利工程建设发生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表扬激励办法
1、市水利局印发《阜新市水利局关于表扬激励××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2、对受表扬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市水利局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奖励时,在实际得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